本来以为只是做“兼职”赚钱
没想到却成为了不法分子的帮凶
大学生为赚小钱
出租自己的微信号
致使他人被诈骗
大学生因此触犯刑法被判刑!
近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被告人胡某因该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胡某是一名大学生。2021年1月,其无意间在微信兼职群内看到出租微信可以赚钱的信息,但觉得该行为可能违法,就没有在意。后因经济拮据,同时看到他人在微信中发布出租微信赚钱的信息后,便将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他人2天,获利100元。出租期间诈骗团伙用胡某出租的微信号进行电信诈骗,致使受害人被诈骗六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微信账号,致使他人被骗财物六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胡某经侦查人员传唤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本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这起案件的判决,最大的亮点不是“实施犯罪的人”判处了多少年徒刑。而在于“出租微信号的人”,仅仅因为“出租微信号”也被判处了徒刑。随着网络诈骗手段的不断翻新,如今在网络上出现了“求租微信号”的生意,一些人为了利用他人的微信号从事犯罪活动,开始搜集他人的微信号。面对“轻轻松松就能赚钱”的承诺,“胡某”们,没有经受得住诱惑,将自己的微信号租赁给了不法人员。当然,把微信号的密码等信息交付给不法人员的同时,他们也获得了不当利益。虽然有的时候,并不是“违法广告”里承诺的那样,一天给100元到150元不等。可是,即便一天只给几十块钱,对于他们来说也是“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只不过这天上“掉馅饼”的同时,也“掉下了陷阱”。因为你的微信号是在帮助不法人员实施犯罪。
来源:平安临沂 奉新政法等
|编辑| 薄文联 |审核| 宋庆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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