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园地 > @全体同学,这样做可能违法,已有人被处理!

@全体同学,这样做可能违法,已有人被处理!

2021年12月10日 18:02:05 访问量:94


日常生活中
我们听过租房的、租车的
但是你有听说过租微信帐号的吗?
近期,临港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
在工作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
竟将触手伸进了校园
他们打着出租微信账号赚外快的幌子
吸引一些学生出租自己的微信账号
从而进行诈骗活动
有的学生尝到了赚快钱的甜头
然当起“中介”
寻找其他同学出租账号以赚取“中介费”
这倒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让我们通过短片来一探究竟。
这些天真的学生

本来以为只是做“兼职”赚钱

没想到却成为了不法分子的帮凶




此种“出租广告特点:“出租微信号,定期收租金”的小广告出现在一些游戏群、购物群、交友群等情况比较多,不法分子打着租金日结或者是免费赠送游戏皮肤等旗号诱惑受害人上当,特别是一些未成年或者在校学生,轻轻松松就能兼职赚钱的诱惑力对他们来说比较大。并且当得知只需要把自己的微信号给别人用一用的情况下就能赚钱,他们更容易上当受骗。
这些租来的微信号
是怎样被不法分子利用
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呢?


当不法分子收集到大量的微信账号后,有的是通过登录微信电脑版的方式实现“双平台登录”,这种是不影响号主的正常使用。一旦号主发现异常,他们随时可以取消登录。还有一种就是他们更改租来的微信账号登录密码,让号主无法再次登陆使用,那么就可以肆无忌惮地用这些账号实施诈骗了。不法分子有的是用来发布刷单信息,有的是冒充领导、公检法,有的是建立假的投资理财、交友恋爱微信群,引诱群众上当。当微信账号被他人利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出租账号的号主们也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无论是学生还是普通群众,看到聊天群里有各种兼职挣钱广告消息,要不予理会。特别是发现以赠送免费游戏皮肤、抽奖等理由要求单独添加QQ、微信私聊的陌生人,更是要多个心眼。妥善保管好个人微信、QQ账号、支付宝账号、银行卡等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旦发现自己的微信号、支付宝账号、QQ号等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临港公安分局反诈工作宣传片


今年以来,临港公安分局坚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强化源头防范、精准防控,建立反诈微信群200余个,组织全局民辅警和警务助理走遍全区6万余户普及反诈知识,建立完善刑侦大队与派出所、派出所与警务助理、警务助理与村委“三级联动”机制,累计推广注册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9万余人,成功预警、劝阻电信诈骗694起,劝阻金额500余万元,实现辖区电诈犯罪发案率同比下降39.68%。破获电诈案件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人,挽回损失50余万元。














以案说法


大学生为赚小钱

出租自己的微信号

致使他人被诈骗

大学生因此触犯刑法被判刑!

近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被告人胡某因该案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胡某是一名大学生。2021年1月,其无意间在微信兼职群内看到出租微信可以赚钱的信息,但觉得该行为可能违法,就没有在意。后因经济拮据,同时看到他人在微信中发布出租微信赚钱的信息后,便将自己的微信号出租给他人2天,获利100元。出租期间诈骗团伙用胡某出租的微信号进行电信诈骗,致使受害人被诈骗六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微信账号,致使他人被骗财物六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胡某经侦查人员传唤后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及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本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这起案件的判决,最大的亮点不是“实施犯罪的人”判处了多少年徒刑。而在于“出租微信号的人”,仅仅因为“出租微信号”也被判处了徒刑。随着网络诈骗手段的不断翻新,如今在网络上出现了“求租微信号”的生意,一些人为了利用他人的微信号从事犯罪活动,开始搜集他人的微信号。面对“轻轻松松就能赚钱”的承诺,“胡某”们,没有经受得住诱惑,将自己的微信号租赁给了不法人员。当然,把微信号的密码等信息交付给不法人员的同时,他们也获得了不当利益。虽然有的时候,并不是“违法广告”里承诺的那样,一天给100元到150元不等。可是,即便一天只给几十块钱,对于他们来说也是“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只不过这天上“掉馅饼”的同时,也“掉下了陷阱”。因为你的微信号是在帮助不法人员实施犯罪。

//

来源:平安临沂 奉新政法等

|编辑| 薄文联  |审核| 宋庆祝

- 莒南县临港实验中学 -
微信号| jnxlgsyzhx

电话| ****

地址|莒南县坪上镇文萃路1号

编辑:网校客服
评论区
发表评论

评论仅供会员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校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莒南县临港实验中学 特此声明。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实验中学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实验中学
联系电话:0539-7553016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